“临时起意”盗掘汉代古墓 两男子在西安受审获刑

11

西安6月28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聂某某获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区某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员。2022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该项目施工现场西南角西侧挖出墓穴,聂某某授意挖掘机司机继续施工,并将杜某某叫至现场。二人徒手从墓穴处挖出陶仓、陶樽盖各一个后,将陶仓及陶樽盖带回聂某某住所,并于次日晚将两件文物藏匿于马路旁的绿化带内,后被公安机关将文物追回。

“临时起意”盗掘汉代古墓 两男子在西安受审获刑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同时,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项目范围内墓葬年代应集中于汉代,对研究汉长安城东郊墓葬分布及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中,公诉机关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作为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现古墓葬遗迹后,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反而私自挖掘。二人结伙作案,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文物的安全。同时,涉案古墓系工地施工时挖开,两名被告人临时起意盗掘,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被告人杜某某及时到达案发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具有自首情节。

“通过这件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我一定会严以律己、遵纪守法。”被告人聂某某进行最后陈述时表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聂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完)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拓展共赢发展新空间(和音)

山西残疾运动员逐梦历程:披荆斩棘 向前“奔跑”

舞蹈家刘岩推出新著《手之印相》 用舞蹈美学演绎手印文化

默克尔即将“告别”,谁会“接棒”领导德国?

第六届苏州·金鸡湖双年展将于四月启幕

我国积极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可再生能源发展良好

“十四五”时期统战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中国西北五省区政协:推动旅游协同发展

岸田文雄:计划自5月7日起访问韩国

江苏文旅消费推广走进大湾区 推动客源互送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老挝中老友好农冰村小学全体师生回信重要精神有关活动在京举行

贵阳本轮疫情共筛查到阳性感染者301例 疫情源起批发市场

“天津之眼”摩天轮景区将于4月13日起暂停运营

镜见新余:新年巨网首捕 起鱼超10万斤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提醒在荷中国公民防范利用疫情的电信诈骗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